电信诈骗从犯按什么数额退赔

退赔是财产类犯罪中的重要量刑情节,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最多可以降低基准刑的40%,而未能退赃的,不仅在审判时会从严判处,在入监后的减刑也会收到严格的限制,因此,退赃的数额如何认定是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退赃退赔进行解析。

“退赔”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全部的犯罪数额还是罪犯的实际违法所得,法条中并未明确规定。财产刑作为刑罚的一种,理应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犯罪集团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犯罪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不同,退赃退赔的数额也应当有所区分,才能作到罪如其刑,罚当其罪。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是共同犯罪,主犯支出犯罪的各项成本,获得诈骗所得中的大部分,底层的业务员获取工资及诈骗的部分提成这些业务员的涉案金额较大,而实际获利较少,如果按照涉案金额进行退赔往往无力承担。根据2020年浙江省高院、省检、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退赃、退赔数额以犯罪集团全部的犯罪数额进行计算,其他主犯按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从犯一般以自身实际所得为限进行退赃和退赔。

诈骗集团中的从犯虽然以自身所参与的诈骗数额作为量刑依据,但实际只分其中的极少部分,因此仅需以自身的违法所得为限进行退赔,如果有能力在此范围内额外退赔的,在量刑上还可以进一步从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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