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为失足妇女打广告也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据中国妇女网报道,浙江杭州一小伙,创建了一个卖淫招嫖网站,这个网站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天上人间”。与以往传统的组织卖淫者不同,小伙并不直接收取嫖客的嫖资,而且专门通过跟失足妇女收取“挂网费”来赚钱,只向失足妇女收取固定的广告费用。网站为失足妇女提供查询嫖客号码的服务,保障嫖客身份的真实性,防止警方钓鱼执法。后来还发展出帮助办理签证、拍摄照片小视频、提供租房、代办“挂网”、提供卖淫用品等一条龙服务。仅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天上人间”网站“挂网”招嫖的失足妇女累计共2700余人,小伙以收取失足妇女“挂网费”的名义至少非法获利人民币450余万元。

根据报道,该案中,网站的开设者提供网络招嫖广告平台,并且提供了一些配套服务,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达到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以对卖淫人员的组织控制为核心,而在这个案件中,卖淫活动成不成,小伙不管,卖淫价格多少,小伙不管,失足妇女接不接单,小伙不管,可以说是一个纯粹的服务商,传统的组织卖淫中,组织者是老板,负责承揽业务养活失足妇女,老板赚的是嫖客的钱,而在本案中,失足妇女是老板,小伙收了老板的钱为老板打广告,为老板的生意保驾护航,这案子怎么看好像距离组织卖淫罪都有些远,说是介绍卖淫罪还比较像,但据报道,小伙最终以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于是允道刑事团队对该案进行了检索,但却并没有搜集到相应的判决书,反而检索到了一个与之案情近似的案子。(2020)吉2403刑初164号,法院查明王某某先后创建SGl010、SG1011、SGlove6境外网站,按月收取卖淫女1000-2000元不等的挂网费,帮助卖淫女发布招嫖信息并修改相关信息。王某某经营境外网站期间,共发布200余条招嫖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63822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允道刑事团队认为,前案中,小伙创设网站发布招嫖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此外还组建群聊,为卖淫活动达成提供便利,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但法院最终为何认定其构成组织卖淫罪,可能是新闻中遗漏了部分关键事实,有待判决书公开后再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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