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人或者家属希望再请律师辩护的现象比较常见。是否还可以请新的律师辩护?有些被告人或者家属会有这样的疑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宣判前,被告人还有权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开庭后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还能发挥什么作用?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应该考虑的。
如果法院已经开过庭,但是庭审程序还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或者检察院要补充侦查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依然可以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为时未晚。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律师已经无法再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发挥的作用必然会有一定的局限,但在部分案件中依然可以有一定的作为。